一、中心管理体制

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一是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教务处作为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的职能部门,下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专职管理和服务全校实践中心,并制定系列管理制度,统筹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并对实践中心建设进行定期考核。二是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接受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双重领导。中心主任由学校在教师中选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中心主任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辅助人员同时是二级学院兼职教师,接受实践中心和二级学院的双重管理。中心主任牵头负责实践中心的规范运行、教学改革、条件完善、队伍建设等工作,并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交中心建设年度报告。 

二、中心运行机制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基本要求,不断优化实践中心运行机制。一是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层面出台了《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长江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江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条例》等运行制度,从立项、评选、建设、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学院层面,出台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综合管理岗位工作职责》《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中实践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二是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学校出台了《长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保障管理办法》《长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等制度,形成校级教学督查、教务处检查、实验教学中心自查的三级实验教学监控体系,确保实验教学规范运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三是开放运行成常态。根据实验室“资源共享、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形式多样、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中心针对不同性质的实验室,采取不同的开放模式,使中心实验室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多种形式的,人性化的开放。四是管理程序规范化。按照学校关于岗位管理聘任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聘任实践中心主任,每年按时在网站公布实践中心新闻动态和年度考核报告,并每年报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学科特点修改形成《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构建了学校-中心-实验室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重点保证实验室水、电、气、线等的安全检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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