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发布者: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1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7105号)、《长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7106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警示实施办法》(长师院发〔201710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有效督促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学业预警是以学生的学习过程为监控目标,针对学生学习上出现的问题或危机,进行有效干预,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劝导学生纠正学习行为偏差,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学籍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警示学生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同时告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三条学籍警示分为橙色警示和红色警示,在每学期补考后进行。学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9学分的,给予橙色学籍警示;学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12学分的,给予红色学籍警示。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处理办法

1.学生处于橙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学生在校具体表现;学院教学副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

2.学生处于红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来校或主动家访,共同商讨帮扶方案;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并确定专人负责帮扶。必要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帮扶。

3.高一级预警工作应当在低一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各级各类谈话以及与家长联系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条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的查询

学籍警示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一周内,由教务处统计学籍警示学生名单,交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核实后,确定最终名单并下发《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警示通知单》(见附件12)。

第六条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的送达

辅导员(班主任)将学业预警通知单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提醒父母(或监护人)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如按预警等级要求应送达学生家长的,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寄达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名后寄回或由学生本人交辅导员(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交学生科存档。未收到回执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况采取重寄、电话联系、家访等形式,确保学生学业预警信息送达学生家长。

第七条此规定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在制度实施前交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一七年九月

附件1: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2: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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