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就业有实力、创业有能力、发展有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引领成长,激励成才”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7学期,每学期开学对学生上一学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第8学期开学进行毕业总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方面一般性素质进行考核;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素质进行考量。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100%,其中基础性素质测评得分占80%,发展性素质测评得分占20%。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七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思想品德占25%,学业成绩60%,身体心理15%。 第八条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公益劳动等七个方面情况,各项分值分别为4、4、4、4、3、3、3分,总分25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4分):在校期间发生重大政治思想错误者,一次扣除2分,扣完为止;班团会发言一次加0.2分,上限2分。思想政治最终得分=实际得分*2/3。 二、遵纪守法(4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班团会、早/晚自习被通报批评院级一次扣2分,校级记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班团会旷会一次扣2分,凡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等记0分。学年度班团会全勤加1分;到图书馆学习达15次加1分,达25次及以上加2分。遵纪守法=实际得分*4/7。 三、社会公德(4分):拾金不昧,热爱社会,传递正能量一次加1分;恶意发布诋毁学院、学校以及其他社会事件,一次扣除2分,造成严重影响者记0分。 四、集体观念(4分):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团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团结友爱,主动维护集体利益。班级在负责公区清洁的时间内,清洁排名在全校倒数三名以内,班级小组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活动、会议、党团活动、公益劳动、文体等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五、行为规范(3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破坏环境、扰乱秩序、损害他人财产等,凡行为习惯不良,着装不雅,穿拖鞋、背心、带食品进入教学区,一次扣1分。不假离校,晚归,夜不归寝等被学校学院通报者,一次扣2分,事后一律不给于补假(特殊情况可以补假,但分依然照扣)。打架斗殴、酗酒、酒后闹事、赌博、扰乱秩序、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被学校学院通报者,记0分。 六、宿舍文明(3分):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做到寝室内和谐相处,若违反相关规定一次扣除1.5分。考核学期内如获得寝室先进称号或文明寝室,一次加1分。宿舍文明最终得分=实际得分*3/4。 七、公益劳动(3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主动打扫实验室、办公室,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等。主动参加一次,另加1分,最多另加5分。公益劳动=实际得分*3/8. 思想品德测评七项内容中任何一项者为0 分,或思想品德测评得分低于15分者,当学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0分: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等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1-14分;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其他不诚信的; 3.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第九条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包括考试和考查两个方面)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若有些课程的成绩是按优、良等表现,但也有绩点,是按照优良等级来算,不管绩点)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计。课程有补考者,当学年度不得参加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其中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能素质、体育锻炼等情况,心理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意志品质、人生态度、人际关系等情况。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学业成绩,大三年级学生体能素质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2分;体育锻炼根据学生课外锻炼情况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5分;心理素质测评采取班级民主互评的方式进行,按5分、4分、3分、2分进行评定。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社会工作、专业资格、其它表彰等六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 1.学科竞赛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说明: (1)竞赛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团队形式参赛,成员直接加同样的分数);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4)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未获奖加分。 (5)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按照不同活动类别一、二等奖的差值再加上一等奖分数为特等奖最终得分) (6)参加学科竞赛未获奖者: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团队形式参赛:负责人分别按照15、8、3、2加分,团队成员按照加分标准*0.8加分) 注: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物理竞赛等学校统一组织(教务处认定)的线下的全国大赛的校赛按校级加分、市赛按市级加分、国赛按国家级加分;线上的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全国竞赛按网上竞赛答题活动加分。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执行。 3.学术论文文章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含3000 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不加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非第一作者减半加分(10分)。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则外,每篇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SCI 一区60 分,SCI 二区50 分,SCI 三区30 分,SCI 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20 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积加分。 (3)学校统一组织的在各类权威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每篇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校级、院级发表文章加分上限为10 分、5 分。(包括工作性质的微信推送和新闻投稿被使用)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0、20、10分,成员按照项目等级加分标准*0.8加分。项目若参加评比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执行。 5.发明专利加分
6.创业实践加分
(二)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1次加1分,上限15分。优秀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类表彰证书加分: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7、4、2、1分;其他志愿者表彰证书按院级加分。 2.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按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可以分别累积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获表彰证书者,参照上一条加分规定加分,可累积加分。 (三)文体艺术 加分标准及细则如下: 1.参与加分 (1)院级活动,初赛1分/次;复赛1.5分/次;决赛2分/次; (2)校级活动,初赛1.5分/次;复赛1.8分/次;决赛2.5分/次;(体育比赛中有小组循环赛和最终决赛的赛事,设置单次比赛活动分,0.8分/次,累计加分上限5分,进入决赛可另外加分,1分/次;有的活动只设置了初赛、决赛,无复赛,则不加复赛的分数,只加初、决赛的分数。运动会开幕式的加分项,如参加国旗队、彩旗队、院旗队、文体表演等1.5分 /次) (3)区级活动,初赛1.8分/次;复赛2.2分/次;决赛3分/次。 (4)市级活动,初赛5分/次;复赛10分/次;决赛15分/次。 (5)国家级活动,初赛10分/次;复赛20分/次;决赛30分/次。 (6)凡是院上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出席讲座、报告、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集会,一次加0.4分 (7)校、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承办该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相应的观众加分原则加分;其他受邀者(如主讲、主持、评委、裁判等)一次加1分;其中学院学校礼仪一次加1分,区级礼仪一次加2分。 2.获奖加分 (1)参加院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4、3、2、1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2)参加校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8、6、4、2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3)参加区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15、12、9、6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4)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30、20、15、10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5)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50、40、30、20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说明: 1.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第三名一批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 2.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和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同时参加同一活动不同形式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叠加。同一活动获奖分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叠加。 3.网上竞赛答题类活动一次加1分,获奖不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4.凡在竞赛活动中,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所颁发的最佳人气奖、XX称号之类的一律按优秀奖处理。注意区别对待学校公章与处室、部门公章。 5.等级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别是按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加分,学业优秀奖为校级优秀奖。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国家级优秀奖计算。注意:只加测评相应学期的;同学期同时获得多个奖学金时,只加最高项,不重复叠加。 6.同一活动的参与分与获奖分可叠加。 (四)社会工作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说明: 1.学生干部、干事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干事的任期考核,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等为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照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主席参照校执行主席加分标准)。 3.院级各球队队长、啦啦队队长、礼仪队队长、志愿者服务团团长加5分;此项加分为单独加分,可与其他任职重复加分。 注:等级确定按照相应考核文件执行。 4.其他任职均由学院认定等级后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加分。 (五)荣誉表彰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或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集体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说明: 1.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照标兵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为集体荣誉的获得做出主要贡献的负责人,视荣誉等级可酌情另加2—8分; 4.“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评出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 5.其他荣誉称号参照先进个人、集体加分标准,校、院优秀干事等参照校级院级优秀奖加分。 (六)专业资格 非专业学生CET4 考试合格、获计算机二级者加20 分,CET6 考试合格、计算机三级者分别加30 分;获教师资格证加20分。专业各种考级证书,参照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的计分标准进行评分。(获得书法十级加10分、九级8分、八级6分;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加10分、一级乙等8分、二级甲等加6分;各类乐器等级及其他证书视情况酌情加分。) 注:资格认证时间均以第一次合格时间为准。获得相应专业资格后的前面三学期依次对半折算(例如本学期过了四级,本学期加20分,下学期加10,再下学期加5,后面一直加5分,直到通过更高级别) (七)其它加分 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0 分。 第四章 毕业总评 第十三条 毕业总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等情况,学生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总评情况,分别作出自我鉴定和毕业鉴定。 第十四条 毕业总评总分100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60%、毕业实习10%、职业发展30%。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表现;职业发展测评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鼓励学生考研、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国外留学等。 第十五条 毕业总评成绩计算办法为: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加分×30%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学院教师、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和审批、复查、公示等。 第十七条 各班由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 第十八条 测评程序:个人总结——班级测评——二级学院审核——学校终审。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二级指标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根据相关细则提供加分减分证明,无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依据二级学院测评实施细则对班级学生进行评分并班内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学院公示、存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终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数据进行终审。 5.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测评工作。 说明:相关部门将在每个月底随机抽取班级的活动分统计情况。(要求各班每周日晚将本周的活动含证据做成一个文件统计起来,以备学风建设部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优秀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 一、优秀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名额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长师院办【2007】166号)文件执行,不足0.5比例者不取名额。其中: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600元/每生每期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350元/每生每期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200元/每生每期 学习优秀奖学金:比例为2%,100元/每生每期 二、奖学金评定人数以年级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确定。 三、本学期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一律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本学期有补考科目的同学不得评定奖学金。 五、本学期班级学业成绩排名于60%以后者不得评定奖学金。 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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