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管理办法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管理办法 为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秩序,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实习管理 1.实习安排方式:师范专业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实习;非师范生,专业实习主要采取集中实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实习需要学院同意后方可采用分散实习。 2.实习日常管理:师范生由教务处安排日常管理带队老师负责,非师范生实习日常管理由学院实践教学管理专职人员会同专业负责人和辅导员共同管理。学生按要求每天做好实习签到和写好相应实习记录和心得并上传实习系统。 3.成绩考核制度:学生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实习带队老师、学院综合评价等三部分成绩组成,实习考核表装入学生档案。 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1.按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及时和指导老师沟通,做好毕业论文的开题工作。 2.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认真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及时上传每一阶段的毕业论文材料,逾期不上传材料,造成不能毕业由学生自己负责。 3.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加强和指导老师沟通交流,对于不听从指导老师安排,导致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完成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三、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原则上在毕业设计不允许请假,若因特殊原因离开学校,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毕业设计期间,学生请假申请需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再在辅导员处办理离校手续和备案。学生在请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安全,请假期间造成的个人安全问题学生自负。 2.学生要真实地填写请假理由及行程路线和时间,并保持手机畅通或留下其他通讯方式。若实际请假时间超过了填写时间,学生必须打电话通知辅导员(毕业设计期间要先联系指导教师)。为确保安全,理由及行程虚报的,将取消其课程或毕业设计成绩,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学生在请假结束后必须在返回当天到辅导员(毕业设计期间要先联系指导教师)处销假。 4.学生外出实习的安全管理按上文外出实习管理办法执行,外出实习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保持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实习安全。若确因有事无法实习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师范生1-3天由带队老师和指导老师同时同意,3-7天增加学院领导批准,7天以上教务处批准),请假的同学必须在履行完相应手续、通过审批,并在实习带队处备案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律无效并视为旷课处理。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解释权归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注:毕业设计的管理办法见附件。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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