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2025年)

发布者: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5-04-15浏览次数:474



一、招聘单位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优良师范传统、应用特色鲜明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紧邻涪陵高铁站,交通便利。现有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3个,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57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1300余人,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万余人。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成立于1977年,拥有重庆市电子信息“十四五”重点学科,是学校首批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有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3个本科专业,招收电子信息、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84人,其中国家级人才1人,省部级人才8人,高级职称教师50人,博士学位教师32人,专兼职研究生导师37人,2名教师连续两年进入全球前2%科学家榜单拥有重庆高校创新研究群体、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重庆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市级教学科研团队。

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优越。西南地区高校首个具备8nm电子束加工能力的光芯片与智能光电系统重点实验室、页岩气光纤感知实验室、伽蓝迈时光芯片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建成优先级华为ICT学院、重庆市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学院、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

诚邀天下英才,携手共筑育人高地,齐肩同攀学术高峰!长江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诚盼与您共创智慧未来!



二、招聘岗位及引进条件


人才类别

招聘名额

招聘专业(一级学科)

引进条件(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引进待遇

博士研究生Ⅰ类人才

6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

光学工程;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1)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A11篇、A2级论文2篇;

3)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1.安家费:70万元

2.科研启动费:20万元

物理学

1)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A11篇、A2级论文2篇;

3)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1.安家费:50万元

2.科研启动费:20万元

博士研究生Ⅱ类人才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

光学工程;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1)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

2)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1.安家费:40万元

2.科研启动费:15万元

物理学

1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

2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1.安家费: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15万元

博士研究生Ⅲ类人才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

光学工程;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物理学

应聘到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岗位,业绩成果达不到Ⅰ类人才、Ⅱ类人才条件要求的优秀博士。

1.安家费:10万元

2.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入职后,若获得国家自科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追加科研启动费10万元。


有关说明:

 1.安家费实行分批发放,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学校与引进博士协商分批发放金额,首次发放金额不超过60%,剩余安家费待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后一次性发放。

 2.博士科研启动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分两次下达,首次下达金额不超过60%

 3.引进博士必须达到《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1] 79)规定的基本条件。

 4.引进博士待遇包含重庆市和涪陵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引育扶持激励等所有待遇。

 5.学校协助解决引进博士子女入学和配偶、子女落户问题,不再照顾性安置博士配偶、子女工作。

 6.引进博士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入职后第一年可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若第一年完成额定工作量要求,次年可继续聘用到副高级岗位,最多享受三年。

 7.用于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业绩成果不再按照学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办法享受奖励待遇。

 8.《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179号)规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及特殊人才、优秀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引进待遇及工作待遇。

 9.长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长师院发〔2021120 号)中规定的论文定级(若学校对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重新修改,则按新办法执行):

A1级:发表在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期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领军期刊的学术论文;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主旨报告,如发表的 CCF-A 长文等。

A2 级:发表在中科院大类分区二区期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重点期刊的学术论文;在具有较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主旨报告,如发表的 CCF-B 长文等。

B1 级:发表在中科院大类分区三区期刊的学术论文。

B2 级:发表在中科院大类分区四区期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 EI 收录期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梯队期刊的学术论文。


三、应聘方式

简历投递邮箱:dxxy72792106@163.com

联系人:党院长;

联系电话:023-72790089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格物楼 电话:(023)7279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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