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诚聘海内外人才

发布者: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22



一、招聘单位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31年。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占地1700余亩,系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学校现有重庆市“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6个。科研经费连续5年突破1亿元,年师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先后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政府成果奖40余项。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成立于1977年,拥有重庆市电子信息“十四五”重点学科,是学校首批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单位。开设有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3个本科专业。目前拥有专兼职教师共81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0人,博士学位教师32人,研究生导师17人。投入3000万元建成西南地区高校首个具备8nm电子束加工能力的微纳光电器件与智能感知系统重点实验室。拥有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用房面积8000余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5100多万元。坚持开放办学,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公司等单位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建有80余个实习就业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

年龄


学历学位

要求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8

博士研究生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电路与系统、光学工程、凝聚态物理、光学

45周岁及以下

党院长, 02372790089,

dxxy72792106@163.com

2

硕士研究生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电路与系统、光学工程、凝聚态物理、光学、课程与教学论

30周岁及以下

微纳光电器件与智能感知系统重点实验室工程师

2

硕士研究生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路与系统、光学工程、光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30周岁及以下


三、引进条件及待遇


人才类别

业绩条件

引进待遇

博士研究生Ⅰ类人才

研究方向符合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A2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B级论文2篇,或C1级论文4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2篇,或A11篇、A2级论文2篇。

市属编制;

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25万元。


博士研究生Ⅱ类人才

研究方向符合引才需求,攻读博士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排名第一、博士排名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C1级论文3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博士第二)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A1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

市属编制;

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博士研究生Ⅲ类人才

A研究方向符合引才需求,应聘到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工作认真、严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冲击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潜力。

市属编制;

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

B类。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的条件要求,应聘到教学一线教师岗位。

市属编制;

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C应聘到管理、教辅等岗位;或不符合Ⅰ类人才、Ⅱ类人才、Ⅲ类人才A类、Ⅲ类人才B类的条件要求。

市属编制;

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硕士研究生

本硕专业一致或相符;

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应具备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学术交流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活动;

应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能够胜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具备较强的课堂掌控能力和教学创新能力。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为人师表,为学生树立榜样。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政治待遇、经济福利待遇按照以下执行:

1.执行学校校聘人员薪酬发放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保机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纳入学校职称职级评审晋升序列,在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中,取得本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校予以认可并兑现薪酬待遇;

4.取得的科研成果,享受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职工相同的科研奖励;

5.在培训培养、考核奖惩、节假日等方面享有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

6.加入学校工会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


有关说明:

1.博士安家费实行考核发放,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分两次发放。

2.博士科研启动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经人事处审查个人档案合格后一次性下达。

3.引进博士必须达到《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1] 79)规定的基本条件。

4.引进博士待遇包含重庆市和涪陵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引育扶持激励等所有待遇。

5.学校协助解决引进博士子女入学和配偶、子女落户问题。

6.引进博士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入职后三年内可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

7.用于完成服务期目标任务的业绩成果可同时按学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办法享受奖励待遇。

8.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以及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四、引进其他条件及流程,请见附件。

      附件1:长师2024年招聘简章.docx

      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表.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附件4: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xls

      附件5: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格物楼 电话:(023)7279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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