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发布者: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2-04-02浏览次数:256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为了引导学院学生回归常识,刻苦学习,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963号文件、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等,结合《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科竞赛评估项目》,特制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院长  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学生办公室主任  实践中心主任  教学秘书  辅导员  系(部)主任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具体执行办法,核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学分认定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创新学分为4学分(其中,必修1学分,选修3学分),方可毕业。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的相关性,创新学分具体认定如下:

 (一)必修学分

1. 1-3学年,每位学生需听取5场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并当场提交讲座笔记,经学院认定为合格,计0.1/场。

2. 1-3学年,每位学生在学院推荐书目内选择5本书籍阅读,并以手写的方式写出不少于1000/篇的5篇读书笔记,经学院认定为合格,计0.1/篇。

 (二)选修学分

1. 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计1分,通过英语A级(对口高职)及以上等级计0.5分。

2. 通过计算机一级计0.5分、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计1分。

3. 获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计1分(不含驾照),职业资格以《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20179月版)。

4.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只认定前7人,项目负责人计10分,成员计4分;市级只认定前5人,项目负责人计6分,成员计2分;校级只认定前3人,项目负责人计2分,成员计1分;项目负责人同年度最多申报2个项目,成员最多参与1个项目。项目立项和结题各占50%,项目每延期结题1年,扣减30%结题学分;项目执行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如期结题可计50%的分值。

5.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只认第一作者,论文被SCISSCIEIISTP收录计20分,中文核心期刊计10分,一般刊物计2分,以论文出刊为准。

6.专利:只认定专利权人,获得发明专利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以专利证书为准。

7.学科专业及创新创业竞赛。以项目方式组团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国家级奖项只认定前7人、市级奖项只认定前5人、校级奖项只认定前3人,项目负责人按表格中对应分值计相应学分,团队成员减半计分;以团队方式参加的学科专业竞赛,团队所有成员按中对应分值计相应学分;参加的同1个项目只计最高分,不同年份参加的同一类活动可累计计分。

竞赛名称

认定类别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B

20

15

10

10

8

6

6

4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B

20

15

10

10

8

6

6

4

2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B

20

15

10

10

8

6

6

4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C

20

15

10

10

8

6

3

2

1

全国大学生“恩智浦”杯智能汽车竞赛

C

20

15

10

10

8

6

3

2

1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C

20

15

10

10

8

6

3

2

1

全国大学生与研究生物理教学技能展示暨自制教具与设计实验展示

C

20

15

10

10

8

6

3

2

1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第十二届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C

10

8

5

5

4

3

3

2

1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中国机器人大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中国工程机器人大赛暨国际公开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

C

10

8

5

5

4

3

3

2

1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赛佰特杯”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应用设计大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华为杯)

C

10

8

5

5

4

3

3

2

1

2019年“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C

10

8

5

5

4

3

3

2

1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C

10

8

5

5

4

3

3

2

1

重庆市大学生“合泰”杯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

D




5

4

3




重庆市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D




5

4

3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D




4

3

2




重庆市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D




4

3

2




8.院级学科专业竞赛:学院结合各专业情况,每1学年各专业开展1次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活动原则上在周末举行。每年3月学院公布当年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并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和达标标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完成项目任务,达标者计1学分,不同年份参加的同一类活动可累计计分。

9.自主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学业成绩不挂科,可以自主创业,成立创业实体(以国家工商机构正式批复的营业执照为准),计学分1学分。

10.创业活动:大学生在第3-4学年参加涪陵区人事局举办的SYB就业岗位培训,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者参加学校与市内优质企业联合举办的“实验班”(如“鑫源班”“攀华班”)、创业学校(如“猪八戒校园工场”)等创业活动,通过学校公开选拨,并考核合格,计学分1学分。

 说明:对未列入的其它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项目和新出现的竞赛和项目,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可后,按以上同级别的竞赛、项目等办法进行学分认定。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应用:学分应用于学生毕业基本条件,应用于学生的综合测评、学生评先选优等基本条件。

 四、本办法自20199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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