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细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为了引导学院学生回归常识,刻苦学习,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9)63号文件、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等,结合《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科竞赛评估项目》,特制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院长 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学生办公室主任 实践中心主任 教学秘书 辅导员 系(部)主任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具体执行办法,核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学分认定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创新学分为4学分(其中,必修1学分,选修3学分),方可毕业。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的相关性,创新学分具体认定如下: (一)必修学分 1. 在1-3学年,每位学生需听取5场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并当场提交讲座笔记,经学院认定为合格,计0.1分/场。 2. 在1-3学年,每位学生在学院推荐书目内选择5本书籍阅读,并以手写的方式写出不少于1000字/篇的5篇读书笔记,经学院认定为合格,计0.1分/篇。 (二)选修学分 1. 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计1分,通过英语A级(对口高职)及以上等级计0.5分。 2. 通过计算机一级计0.5分、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计1分。 3. 获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计1分(不含驾照),职业资格以《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2017年9月版)。 4.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只认定前7人,项目负责人计10分,成员计4分;市级只认定前5人,项目负责人计6分,成员计2分;校级只认定前3人,项目负责人计2分,成员计1分;项目负责人同年度最多申报2个项目,成员最多参与1个项目。项目立项和结题各占50%,项目每延期结题1年,扣减30%结题学分;项目执行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如期结题可计50%的分值。 5.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只认第一作者,论文被SCI、SSCI、EI或ISTP收录计20分,中文核心期刊计10分,一般刊物计2分,以论文出刊为准。 6.专利:只认定专利权人,获得发明专利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以专利证书为准。 7.学科专业及创新创业竞赛。以项目方式组团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国家级奖项只认定前7人、市级奖项只认定前5人、校级奖项只认定前3人,项目负责人按表格中对应分值计相应学分,团队成员减半计分;以团队方式参加的学科专业竞赛,团队所有成员按中对应分值计相应学分;参加的同1个项目只计最高分,不同年份参加的同一类活动可累计计分。
8.院级学科专业竞赛:学院结合各专业情况,每1学年各专业开展1次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活动原则上在周末举行。每年3月学院公布当年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并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和达标标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完成项目任务,达标者计1学分,不同年份参加的同一类活动可累计计分。 9.自主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学业成绩不挂科,可以自主创业,成立创业实体(以国家工商机构正式批复的营业执照为准),计学分1学分。 10.创业活动:大学生在第3-4学年参加涪陵区人事局举办的SYB就业岗位培训,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者参加学校与市内优质企业联合举办的“实验班”(如“鑫源班”“攀华班”)、创业学校(如“猪八戒校园工场”)等创业活动,通过学校公开选拨,并考核合格,计学分1学分。 说明:对未列入的其它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项目和新出现的竞赛和项目,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可后,按以上同级别的竞赛、项目等办法进行学分认定。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应用:学分应用于学生毕业基本条件,应用于学生的综合测评、学生评先选优等基本条件。 四、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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