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选拔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的通知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19〕22号 长江师范学院 各教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学校与山东科技大学试行“1+2+1”的合作办学模式,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为有序开展“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选拔实施办法的制定,审查学生申请,确定选拔学生,对选拔工作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组 长:杨双、向小川 副组长:李柳柏、王东辉 成 员:董顺伟、汤鹏主、彭程、何仁琪、江成顺、李松柏、徐建华、汪时机、汪建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负责具体事务。 相关学院成立“卓越工程师”学生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宣传项目方案,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初审学生申请。 二、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德、智、体全面衡量 3.学生自愿 三、选拔对象和名额 全校2018级材料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生物工程共9个本科专业,选拔学生数63名,各专业分配人数见各专业选拔人数名额表(附件2)。 四、选拔学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排名本专业前40%,无考核不合格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在70分以上。 3.身体健康。 五、选拔流程 1.宣传动员(6月3日前)。通过班团会、展板、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与媒体向学生广泛宣传动员。 2.学生申请(6月7日前)。学生征求家长同意后填写《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 3.学院初审(6月11日前)。学院汇总学生申请(附件4),结合选拔条件,审核学生材料,初步审查学生资格,将审查结果及推荐意见院内公示后报教务处。 4.学校审定(6月15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初审情况,复核学生申请材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确定选拔人员,报学校审定。 5.公示发文(6月21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对于科技创新成绩优秀、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优先选拔。 2.各学院要制定可操作的选拔依据,在学生中组织召开宣讲会,全面解读《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2.各专业选拔人数名额表 3.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申请表 4.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申请汇总表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7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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