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发布者: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8-03-26浏览次数:2609

长江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

电子信息协会是在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团总支指导下的学生自发创立的社团组织,以组织电脑维修、家电维修服务活动为工作主线,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大学生在家电和电脑方面的维修及护理水平为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条 宗旨

围绕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的活动,努力开辟大学生第二课堂,活跃校园的学术气氛,为同学们成才创造条件,为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1. 第三条理念

展专业风采,扬学院精神。

  1. 第四条口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 第五条会训

诚信,快捷,专业,创新。

第六条 任务

  1.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同学们运用所学知识服务于社会;

  2.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同学们的学术思想,提高学术交流水平,拓展专业技能知识;

  3. 开展各类电脑、家电维修等服务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实际动手能力;

  4. 举办各类科技制作比赛,开拓同学们的创新精神;

  5. 设立电脑、家电维修咨询点及维修服务站;

  6. 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类科技比赛活动;

  7. 完成上级组织和部门交付的任务,加强与兄弟院系及其它科技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8.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凡希望提高电脑、家电维修水平及其他特长的长江师范学院在读本专科学生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一)权利

  1.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知情、建议、批评权。

  4. 会员入会,退会自由的权利。

    1. (二)义务



  5. 遵守本协会章程

  6. 支持本协会工作,维护本协会的荣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付的任务。

  7. 认真完成各门专业课程的学习,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

  8. 按时交纳会费。

  9.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长江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电代会),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举行。

第十条 电子信息协会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在电子信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选出若干常务代表组成电子信息协会理事会,负责下一届电子信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电代会的职权

  1. 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 修改本协会的章程。

  3.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 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5.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长江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协会理事会是电代会的执行机构,在电代会闭幕后,根据本协会章程及电代会决议,组织完成本协会任务。

其职权是:

  1. 筹备召开电代会和各类工作会议。

  2. 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3. 决定电子信息协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决定协会经费的开支和审核。

  4. 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寓言通过各项规章制度。

  5. 决定理事会成员的变动。

  6. 决定电子信息协会的奖惩事宜。

  7. 接受并监督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监督常务理事会各项决定的执行。

  8. 决定电子信息协会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任务以及重大活动事项。

  9. 决定其它事宜。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9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决策机构,代表理事会全面主持电子信息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会务安排及文件起草。

策划部:筹划、策划本协会各类活动。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活动的各类宣传事宜。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企业赞助和有关赞助的一切事情包阔在学校外的有关协会的宣传活动。

财务部:负责会费与财务管理、经费筹集。

家电制冷维修部:负责各类家用电器的维修及护理。

电脑维修部:负责电脑硬件维修及系统维护。

第十五条 本协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主持本协会的全面工作,对外代表电子信息协会。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协会的主要经济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学院的相关拨款;

3、维修部的合法来源;

4、相关单位的赞助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金按”取之有道,用之有道”的原则,由财务部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的资金主要用于各项活动的开销及各种日常开销。

第十九条  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必须向财务部部长申请,经同意后,执购物发票,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到财务部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  若一次超过20元的,需另外征得会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办理:

1、开支前未事先申请或征得会长同意而大笔开支的;

2、无购物发票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的; 

3、开支经额超出申请报价百分之二十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办理:

1、外出联系事宜的往返车费;

2、购物是的往返车费。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节约经费的开支,共同抵制,揭发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物过程中获取回扣或变相回扣的行为,一经查实,开除会籍,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记入个人挡案。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要做到总帐明细,每学期向全体会员作相关的财务汇报。

第五章 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证正面为电子信息协会字样,由会员照片,会员号,职务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会员证经学院团委和协会盖章,注册后承认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会员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二十八条  会员证遗失须立即向协会办公室报失,并申请补办,经批准后自交工本费方可办理。

  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持会员证到协会办公室进行登记注册,超出规定时间仍未登记注册的作自动退会处理,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的会员,会员证必须交还。

  第三十条  会员被组织调度或升降职变动后,需交还会员证,领取新会员证。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大会,对于表现优异的成员,可通过民主评选等方法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工作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失职给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通过常务理事会民主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撤消职务,除名的处罚。

第七章 纪律

  第三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经允许后按请假办理。

  第三十四条  凡未经协会有关部门同意请假,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或会议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会议,对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有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擅自携带非本协会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会议,经教育未及时改正的将进行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直接除名。

  第三十七条  对败坏协会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协会有权对其作除名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不按时办理每学期的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和不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协会有权对其作除名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子信息协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每年修改一次,修改内容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与学院有关制度相抵触的,服从学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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