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校医院: 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139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人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推选名额 (一)全市评选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2名,其中,遴选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我校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 四、推选要求 (一)各部门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二)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是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 请于2018年5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72791177,邮箱:8353570593@qq.com。 长江师范学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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