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选拔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的通知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18〕22号 长江师范学院 各教学院(部):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学校与山东科技大学试行“1+2+1”的合作办学模式,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为有序开展“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选拔实施办法的制定,审查学生申请,确定选拔学生,对选拔工作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组 长:杨双、向小川 副组长:李柳柏、王东辉 成 员:代浩云、汤鹏主、彭程、何仁琪、王晓云、李松柏、孙华银、徐建华、丁世敏、汪建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负责具体事务。 相关学院成立“卓越工程师”学生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宣传项目方案,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初审学生申请。 二、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德、智、体全面衡量 3.学生自愿 三、选拔对象和名额 全校2017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材料化学、生物工程共10个本科专业,每个专业不超过6名学生。 四、选拔学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排名本专业前40%,无考核不合格课程。 3.《高等数学》成绩在70分以上。 4.身体健康。 五、选拔流程 1.宣传动员(5月30日前)。通过班团会、展板、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与媒体向学生广泛宣传动员。 2.学生申请(6月8日前)。学生征求家长同意后填写《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 3.学院初审(6月11日前)。学院汇总学生申请,结合选拔条件,审核学生材料,初步审查学生资格,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 4.学校审定(6月15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初审情况,复核学生申请材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确定选拔人员,报学校审定。 5.公示发文(6月下旬)。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对于科技创新成绩优秀、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优先选拔。 2.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组织召开宣讲会,全面解读《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3.最终参加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的学生及家长须签订承诺书。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2.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申请表 3.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申请汇总表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21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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