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8-01-11浏览次数:2354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1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向小川

副组长:王东辉江 鸿 王红娜 冉隆锋 李世春 代浩云

成员:各学院分管学籍工作的院领导,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转专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学生投诉等。

二、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招生时确定为非定向或非委托培养;

3.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2017级在校本科生(2017年入学)。

三、转专业审批原则

1.以“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为申请理由者,2017年秋期所修课程须全部合格,并经转出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以“进校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为申请理由者,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涪陵中心医院)检查证明;

3.以“原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为申请理由者,须经转出学院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由非师范转入师范专业者,师范生综合能力测试须达到学校要求且2017秋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20%

5.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允许互转;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不允许转出;

7.经转专业领导小组确认的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者不允许转出。

四、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转专业申请(2018115日前)

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交转出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转出学院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统一交转入学院。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2018118日前)

1.转入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考核方案由学院制定,交教务处备案),并将确认后的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交回转出学院;

2.转出学院汇总申请信息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表电子版发电子邮件到yznujwcxj@126.com,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转专业申请情况。

注:申请表纸质材料暂由转出学院保留,转专业名单最终确定后,转出学院再将通过审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纸质材料交教务处。

(三)师范综合能力测试(2018120日)

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师范专业,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师范综合能力测试并达标(具体安排见附件4),测试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测试成绩交教务处存档。

(四)领导小组审核名单并公布结果(201832日前)

领导小组审议拟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发文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201834日前)

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根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转专业结果进行学籍异动,批准转专业学生到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商管理类学生的专业重新选择

1.财经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属大类招生,其专业重新选择与本次转专业同步进行,选择范围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即在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七个专业中选择,视为大类招生重新选择专业,审批申请时不设置附加条件,如在这七个专业以外专业选择视为转专业,将按转专业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2.重新选择专业的程序与转专业相同。

六、注意事项

1.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学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让2017级所有学生知晓政策,帮助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充分了解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避免盲目转专业,让转专业确能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转专业学生严格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成绩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时,经转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直接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原专业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时,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对尚未修读、而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

3.学生本人在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权衡新专业对自身发展的利弊,充分估量转专业后可能遇到各方面困难,一旦申请并审批通过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或再转其它专业。

1.长江师范学院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指标

2.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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