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 “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师范学院 2018年普通 “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进入我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更好落实重庆市教委关于“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向小川 副组长:李柳柏,盛全生、王东辉、江鸿、王红娜、代浩云 下设 计划组:向小川、江鸿、卢凯、邓永康 录取组:李柳柏、卢凯、邓永康 纪律监察组:王红娜 信访组:卢凯、邓永康
2018年我校计划选拔普通本科“专升本”学生共计800人,详细专业、计划对照情况见重庆市教委下发加盖有重庆市教委和我校公章的《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
参加重庆市2018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达到参考专业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达到“专升本”免试条件学生,身心健康,可选填我校一至两个对口或相近相关本科专业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不接收跨专业或跨专业类别志愿,文理兼收选拔专业可同时接收普通文科类和普通理工科类志愿。 “专升本”志愿纸质材料,由推荐学校统一邮寄送我校,材料应包括《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表》,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表,“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免试学生无需提供“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但需提供有效的免试证明材料。 “专升本”志愿信息的电子数据由推荐学校录入传送,电子数据样表通过“专升本”工作QQ群共享下载。
我校所有选拔专业均不加试。录取时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平时成绩及表现,综合考查,按照学生第一志愿专业及调剂、第二志愿专业及调剂、全市调剂的顺序,择优录取。达免试条件的学生和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占用学校总指标。若考试考查课程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若文理兼收选拔专业指标不够用,根据填报志愿的文理科学生人数,按比例使用选拔专业指标。 若录取后部分专业仍有剩余指标,而其它专业指标不够用,经学校“专升本”工作组研究,指标不够用的选拔专业可调剂使用剩余指标。
预录工作结束后,预录结果通过我校教务处主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到重庆市教委审核备案。
预录取学生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备案后,学校发给学生“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集中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转发学生本人。录取学生的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入学须知具体明确报到相关事宜。
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 “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录取学生报到时,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未达到专科毕业要求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按照重庆市教委“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即: (一)制定招生计划:2018年3月下旬; (二)志愿填报:2018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预录及公示:2018年5月中下旬; (四)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2018年5月下旬; (五)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2018年6月上中旬;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2018年6月中旬。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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